祁阳县大忠桥镇饶滩村第十届换届选举乱象
编号:C12273 单位:祁阳县 点击数:2499 时间:2017-06-05 12:15:10 [我来评论]
我等系祁阳县大忠桥镇饶滩村村民,饶滩村2017年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许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事实。我们代表村民向上级客观地反映,恳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其事实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详见宪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以及祁阳县下发的《公告(第一号)》之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以身份证为准、1999年5月24日零时前出生)的村民进行选民登记。我饶滩村存在违法选举事实: 2017年5月24日饶滩村举行正式选举,经查实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张友明之子张文凯未满18周岁参与选举,且由正式候选人张友明本人代投(代投两次,提名候选人选举与候选人正式选举)。这是正式候选人张友明知法犯法、徇私舞弊。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唐发仙向选举委员会和监督本村换届选举的镇政府领导邓振华、邓昌东等提出张文凯参与了投票,镇政府领导表示张文凯未参与第三次选举投票就没关系。且据本村村民反映并非仅有张文凯一人是未满18周岁参与选举(已掌握证据),且参与了第三次选举,恳请上级领导详查。 二、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张友明朋友强行代填票,2017年6月3日投票选举当日候选人张友明的朋友在原滩头村一票箱处强行抢票代填,在投票现场威胁选民“谁再添名,就打谁”,在原饶塘村9组邓贵生家门口高喊“选我滩头村的张友明,当选了,我拿十万元出来”扰乱视听且有贿选嫌疑。 三、在进行第三轮选举前的一天即2017年6月2日由饶滩村支书张国龙《张友明事实上的妹夫(张国龙与张友明之妹张凤娟系未婚同居)》组织召开选举前会议,会议强调所有正式候选人的家属及亲友不可外出活动拉票。但是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邓满丽(系正式候选人张友明未婚同居之妇)与龚月英(原饶塘村5组嫁入原滩头八亩田)到原饶塘村5、6组公然拉票(多人可以作证)。 四、饶滩村现任村干部存在为正式候选人张友明包庇、开脱事实。 上图为原滩头村三组选民选票登记情况,此选民选票登记情况材料已由负责人于守琼在2017年6月3日下午选举唱票结束后交给支书张国龙。经于守琼本人在2017年6月4日早晨声明此材料在他手里时张友明名字后的票数字并未涂改(图片1号圆圈处),但刘桂凤、张安明名字后票数为于守琼本人修正。涂改后总票数为3+4+4+3+3+4+3+4+1+4+1+3=37 ,与于守琼本人所计38票(图片2号圆圈处)明显不相符。且选举委员会主任张锋也说张友明承认张文凯(张友明之子)参加了海选和第一轮正式选举。由此可以判断,材料在交给张国龙后已被篡改。另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唐发仙因对选票存在疑问,于唱票日即2017年6月3日当天晚上找到张国龙家要求查看此材料,据张国龙当时的讲法是:他不清楚于守琼是否已经将材料交上来,后在当面联系于守琼后张国龙带唐发仙到村委会找到了此材料,唐发仙之子唐文敏当面拍照取证并经张国龙同意后将资料拿走调查。 五、据本村群众反映、本次支部换届选举还存在贿选行为,所有参与本次支部换届选举的党员每人50元,当时被一位村民当场发现,支书张国龙指使会计蒋重阳(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张友明未婚同居之妇邓满丽近亲)选举当天中午39人(35名党员、3名镇干部、发现贿选行为的村民)大规模聚餐,胡吃海喝。 种种迹象表明本次选举存在幕后黑手推动,违法选举。正值合村工作关键时期,本届选举使得群众群情激奋,选举法被严重践踏。我等村民诉求撤销张友明正式候选人资格,判定本轮选举无效。恳请上级领导详细调查,以平民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本次选举产生的支书张国龙(未任命),年龄:43 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唱夜歌、做道士、化灵屋,目前与村主任张友明之妹未婚同居。村主任(未任命)张友明:年龄:46岁 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吹号,与邓满丽属于未婚同居。请政府官员看看这届村干部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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